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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政策方便市民异地买房
2004年12月1日19:17
  为方便南通市民在异地购房置业,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规定,为这部分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开绿灯。 
  根据规定,只要在南通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异地购置住房,或者因为在异地购置住房而办理了购房贷款的,都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异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异地贷款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前次偿还贷款的证明后,即可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应在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开具或领取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可在贷款期限内一年申请提取一次,但每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未偿还部分。

摘自: 新华报业网2004.11.30  文章作者:蔡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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