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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细则
2014年7月21日23:22
  南通市规划局日前印发通知,《<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南通市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起执行 。该《实施细则》从建筑层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指标等五方面对《省技术规定》进行了细化。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增加南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根据《省技术规定》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主要从五个方面对《省技术规定》进行细化。
  一是建筑层高的细化。《实施细则》对办公宾馆类建筑及中小型商业类建筑层高进行了控制,同时对中小型商业类建筑的挑空设计进行了限制,规范了建筑层高管理,有效避免了通过层高偷逃建筑容积率行为的发生。
  二是对建筑面积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的细化。根据《省技术规定》实施以来市规划局在实际项目规划审批中的执行情况,参考周边城市有关容积率的管理规定,在《实施细则》中制定了阳台、飘窗、入户花园、设备平台、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等的建筑面积管理和容积率计算的具体规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公平。
  三是对建筑密度、绿地率的细化规定。明确了在核定建筑密度计算指标时应计入和可不计入的情形,以及不得计入绿地率指标的情形。
  四是对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规定的细化。在《实施细则》中细化了各类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的管理规定。并明确了建筑间距应充分考虑建筑外墙保温层、装饰层的厚度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规划审批的可操作性。
  五是停车指标的细化。省技术规定对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提出了建议指标,《实施细则》在建议值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细化了各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并在市区范围内划定了停车设施供应按A类(限制供应区)、B类(平衡供应区)、C类(宽松发展区)三类区域,进一步增加了对停车设置配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摘自: 江海明珠网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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