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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土地市场秩序 刀落何处
2003年3月21日19:42
  最近,国土资源部与建设部正在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向圈地运动开刀,以扭转国内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把“圈地泡沫”扼杀在萌芽之状态,防范房地产泡沫于未然。可以说,面对着国内土地市场十分混乱的局面,整顿其市场秩序,这是政府应尽之职责。但是政府向圈地运动开刀,刀落何处?是圈地运动本身,还是土地市场?是圈地者当事人,还是圈地者后面的权力?如果不把问题的根源搞清楚,只是停留在事情表面,那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而且整顿一过,又会死灰复燃。事实上,政府对土地市场的整顿也并非第一次,但几次整顿效果都不尽人意,何也?就在于没有找到其整顿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实,国内土地市场的混乱,并非“圈地”者有多少能耐、有多少智慧、有多少聪明,也并非这个市场从生来就是如何之混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这个市场从出现的时候起就没有把其政府权力置于在约束监督的条件下。试想想,如果没有监督的权力渗透在市场的运作中,那么这个市场能够按市场规则运行吗?相应的市场秩序能够建立起来吗?正因为权力进入了市场,种种乱象由此而生。 
  可以说,近几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得到飞速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业成了国内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房地产业的兴旺更是令人刮目相看。但是,以往进行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有多少是以市场化方式得来的呢?有时表面上看是在土地拍卖,但拍卖下的台底交易是外人不知道的。由于以往土地的转让基本上是政府主导下的“暗箱操作”,政府的权力与边界在哪里是无法清楚的。而权力边界的不清,也就为那些有权者或靠近权力者攫取巨额地价差额及操纵土地价格创造了条件。据国土资源部初步统计,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即达12.2亿平方米。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3433人,刑事处罚的363人。而这样的违法案件哪一件不是与权力有关的呢?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称《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一纸部颁《规定》,一般民众可能不会对它有太多的关注,但是对国内房地产业说,却犹如发生了一场强大地震,它预示着国内地产业开始以市场法则运作。因为该《规定》取消了以往“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即取消的土地出让由政府审批的方式,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从而让国有土地的转让由政府主导的非市场化暗箱操作将以市场化的方式来替代。 
  而且为了保证《规定》条例有效实施,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还联合发出《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价格等要素。如果有领导干部继续搞个人审批,那么其中无论有无权钱交易行为,都将作为违纪处理。可以说,不管该《规定》和《通知》实施效果如何,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房地产业要求从政府主导的困境中走出,从根本上确立国内房地产业市场运作的体系。而且《规定》及《通知》的出台,严格明确了政府能决定的只是卖哪一块地、什么时候卖、底价多少,这一块地的用途和容积率也事先法定了,至于卖给谁、什么价钱卖出去则完全由市场来决定,而且将政府权力的边界界定得清清楚楚,从源头上减少寻租设租行为,完全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土地市场的秩序整顿,更多的应该放在《规定》所表明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更多的放在如何确立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上。 

摘自: 新华网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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