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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实施细则
2003年7月5日20:42
    7月2日,建设部出台《业主大会规程》。作为《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该规程要求,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数的2/3投票通过才能生效。 

  按规定,投票须由一半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投票可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该规程规定了投票的多种形式,考虑了产权人大会召开的可操作性。 

  7月2日,建设部同时出台了作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办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摘自: 杨子晚报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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