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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启建设[2003]29号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
    为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范围、内容及质量的变化情况,按照《启东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管理办法》(启价费[2002]97号)的规定,经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组织抽评和初审公示,现将各物业管理住宅区公共服务等级标准予以确认。各物业管理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在管理区域主要出入口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和相应服务内容,并严格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对涉及等级收费标准调整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物业管理住宅区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文件加入时间: 2003年4月15日21:58
发文单位:启东市建设局、启东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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