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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口栽的树,处置权应是业主自己,物业管理公司无权过问”,这种说法对吗?
2002年10月15日21:54
 某旧住宅小区经过“小区出新”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服务,很受大家欢迎和支持。不久,小区内一幢楼房的底层住户要将自己家门口一棵银杏树锯掉,其理由是该树挡住家里的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得知此消息后,多次上门劝解,此业主不听,他认为自己有理,树是栽在自家门口,而且是十几年前自己栽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权管,这户业主的观点正确吗?
 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了业主的委托,对住宅小区进行全面管理,它不仅对房屋、设备进行管理修缮,同时也对所管的小区内的场地以及绿地、树木进行管理、维护。对绿化树木的管理是正当工作行为,怎么能说无权管呢?无论是国家栽种的,还是私人栽种的,一旦成活以后,再把它锯掉或处理掉,不仅要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还要得到当地城建、园林部门的批准,否则将属于破坏绿化,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该业主不听物业管理公司劝告,擅自把树锯掉,物业管理公司只好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判该住户罚款5 0 0 0 元,并交出这棵银杏树。 

摘自: 启东房地产热线 文章作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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